2025年宿遷市宿豫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調優秀青年人才簡章(20名)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4-11-01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深化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落實宿遷市“百博千碩集聚計劃”,加強教育系統優秀人才源頭儲備,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調教育系統急需優秀青年人才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師范類院校7所(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畢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具體選調崗位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立場堅定,愛黨愛國,有理想抱負和家國情懷,熱愛教育事業,甘于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奉獻;品學兼優,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好;專業水平較高,有一定的組織協調、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2.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8周歲(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1周歲(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認可的相應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應如期畢業并在當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當年的12月31日)。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備教師職業所需的綜合素質和相應的專業技能,暫無教師資格證者須承諾于入職后一年內取得,否則不予繼續聘用。
5.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聘人選:
(1)高中階段以來獲得過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的;
(2)本科與碩士研究生段同校或本科與碩士研究生段專業所屬大類一致的畢業生;
(3)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報名截止日);
(4)獲得過國家獎學金、校一等獎學金、校二等獎學金,或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黨(團)員、優秀黨(團)干部等校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獎勵,以及省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校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截至報名截止日)。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5屆畢業生;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教育系統工作的人員;
(6)《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三、選調程序
1.報名與資格審核。報名人員可將《報名登記表》及其他形成電子版的證明材料發至郵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郵件名:姓名+畢業院校+專業】。主要包括:
(1)《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教育系統公開選調優秀青年人才報名登記表》(表內附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20KB以內);
(2)《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2025年應屆生提供),學信網中查驗的各學段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學段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獲得的國家獎學金、校一等獎學金、校二等獎學金,或校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黨(團)員、優秀黨(團)干部等校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獎勵證明,以及省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校級師范生基本功大賽(技能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證明(研究生含本科階段);
(4)身份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提供證明;
(5)高中階段以來參加學科競賽獲獎情況、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壓縮后請控制在20MB以內)
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報名結束后,按照有關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考生應如實報考,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性。資格審核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資格審核后,無人報名崗位的招聘計劃,將調劑到其他崗位招聘計劃中,具體見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補充公告。??
2.適崗評價。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進行適崗評價。適崗評價主要針對學習能力、任職經歷、所獲榮譽獎勵等要素進行。適崗評價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通過。按照選調計劃數不超過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未達比例的,按照實際進入人數確定。適崗評價分數不計入綜合成績。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和教學素質評價方式進行,均實行百分制考核,面試結束后,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結構化面試占30%、教學素質評價占70%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低于70分為不通過。面試在宿遷市宿豫區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期間,考生的食宿全部由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承擔。面試結束后發放定額交通補貼(江蘇省內高校500元,江蘇省外高校1000元)。
4.體檢及考察。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與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體檢前,在職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就業人員須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存檔證明并提交《未就業承諾書》(附件5)。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按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考察時,考生須提供與報名材料一致原件。
5.公示與聘用。對通過考察的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憑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辦理聘用手續。擬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通過考察但暫未具備辦理聘用手續的考生,需簽訂三方就業協議,協議簽訂后,考生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約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聘用人員實行“區管校聘”的模式,根據需要安排至區內城區學校工作。
四、相關政策
1.選調人員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由中共宿遷市宿豫區委組織部、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跟蹤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
2.選調人員到宿豫工作后,一次性給予安置補貼,博士研究生100000元,碩士研究生50000元。3年服務期內,按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碩士研究生2500元/月發放專項生活補貼,無住房的可無租金提供住宿。3年服務期滿后,繼續在我區教育系統工作并在宿豫區購房的,發放專項購房補貼,專項購房補貼總額按博士研究生每人40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20萬元的標準執行,分5年發放。
3.選調人員最低服務期為3年(含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優秀的,納入學校名師梯隊培養,也可選拔至教干崗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組織安排、違反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紀律監督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程序和標準,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信息發布網址:宿豫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suyu.gov.cn/)。
政策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監督電話:0527- 80609012(宿遷市宿豫區紀委監委派駐第十五紀檢監察組)、0527-84465736(宿遷市宿豫區人社局事業科)。
六、本《簡章》由宿豫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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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遷市宿豫區委組織部
宿遷市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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