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遷市市直教育系統學校面向社會招聘教師(第三批)公告(11人)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4-08-20
為適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宿遷市市直教育系統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1名(正式事業編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考試方式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的單位、崗位、計劃人數、相關要求以及各招聘崗位考試方式等詳見《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期間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應聘人員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宿建發〔2017〕193號等文件規定,或咨詢、查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或者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即構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10)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報名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報名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網絡報名和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步驟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
(二)網絡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繳費確認等工作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受理、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報名及照片上傳網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1.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4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8:00。應聘人員在網上報名遇到問題可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2.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2:00。
3. 繳費確認時間: 2024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8:00。
(三)網上確認
1.招聘單位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等有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意見(最后一天報名的應聘人員應及時查詢)。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負責資格審核的招聘單位陳述和申辯。
2. 應聘01崗位的人員初審通過后即報名成功,不繳納報名費。應聘02-09崗位的人員,通過初審后須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完成繳費確認后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不退還報名費。
3.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逾期不再提供報名服務。
(四)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人員的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應聘人員在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2.應聘人員只能用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報名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報名結束后,01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報名人數少于招聘人數的崗位,則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02-09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相應核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已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 2024年8月21日9:00-12:00。
4.應聘人員網絡報名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聯系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如號碼錯誤、改號、停機等)導致影響招聘工作的,責任和后果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
(五)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通過繳費確認后的應聘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 2024年8月23日9:00-8月24日18:00。
打印技術問題可咨詢:0527-84389575。
五、招聘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考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公布成績(取2位小數,四舍五入)。
(一)筆試
筆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 2024年8月25日9:00-11:00。
2.筆試內容:以崗位專業知識為主,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不舉辦輔導培訓班。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二)報名資格復審
1.排名成績合成。筆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筆試成績計算。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01崗位,按照資格初審通過人數參加復審。02-09崗位,根據應聘人員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人員一同進入)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3.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應聘人員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初定在2024年8月26日,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公布。屆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有效證件及材料,同時提供近期兩張2寸照片。有效證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報名時在職、資格復審時已辭職的人員,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4)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5)上述人員還須提供本公告《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
應聘人員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
4.遞補規則。招聘單位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招聘單位認為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且應聘人員無異議的,招聘單位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員中,按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應聘人員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的,應現場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無異議。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
5.面試繳費: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通過之后,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三)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面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初定在2024年8月27日,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演課,時長15分鐘。
2.面試合格線: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四)總成績合成計算
總成績計算規則如下:
1.面試崗位:總成績=面試成績。
2.筆試+面試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備案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1.考察人選確定。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01崗位另行組織考試確定;02-09崗位按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考察時,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和所就讀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另行公告。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三)公示和聘用備案
體檢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按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約定試用期。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由招聘單位在本崗位面試應聘人員中按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應聘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責任分工。各招聘單位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市教育局組織各招聘單位按照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市教育局全程參與各環節工作,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接受舉報投訴并按規定處置。市人社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準、事中過程監督、事后檢查糾偏工作,接受舉報投訴并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二)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按《江蘇省2024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9日之間出生。《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3.擬聘用人員是2024年應屆畢業生(含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證件及材料,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還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否則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其他人員均須在報名開始之前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特別提醒:本次招聘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程序連續,請應聘人員做好行程安排和準備好個人有關材料。
政策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監督電話:0527-84389663(宿遷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監督與審計處))
九、本公告由宿遷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最新招聘信息請查看中國教師招聘網:http://tjgbxs.com
宿遷市教育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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