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春市上高縣選調本籍在外優秀教師公告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4-07-15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規范教師補充機制,切實解決上高籍在外優秀教師的實際困難,結合我縣城鄉師資隊伍建設發展需求,經研究同意,現公開選調上高籍在外在編在崗優秀教師,特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根據全縣各公辦學校教師編制空編情況,堅持“公開平等、學科配置、編制準調、擇優接收、對等安置”等原則。
二、選調條件及要求
(一)選調范圍
上高籍在縣外初中、高中、中職等公辦學校任教的在編在崗教師(音樂、體育、美術、勞動、信息技術等學科不參與本次選調;根據省廳相關文件精神,宜春地區范圍外的選調對象,僅為在鄉村學校任教的上高籍教師)。
(二)選調條件
1.戶籍要求(須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①本人是上高戶籍的;②已婚夫妻其中一方是上高戶籍的;③父母(含配偶父母)是上高戶籍的;④配偶非上高籍但在上高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本人在外地任教的。
2.編制要求。通過正規人事招錄程序進入教師隊伍的在編在崗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
3.年齡要求。年齡40周歲以下(計算至2024年8月31日止,下同);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以上職稱的,或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及名師的,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
4.任教年限要求。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教師,須在同一縣域(或市直)內任教滿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員和特崗教師的服務期與轉為正式編制教師后的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須在報名前取得所在學校及其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5.學歷層次。需達到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層次學歷。
6.教師資格。具有相應以上層次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7.師德表現。為人師表,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勝任教學,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近五年無不良行為記錄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8.考核等次。近五年(2019、2020、2021、2022、2023年)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9.業績條件(任現職以來,需符合以下條件其中一項):①縣(市、區)教育教學質量考核獲獎者;②縣(市、區)級及以上教學比武、優質課、展示課、公開課等比賽獲得一等獎以上;③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或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④縣(市、區)優秀班主任,或縣(市、區)優秀德育工作者,或縣(市、區)師德先進個人;⑤縣(市、區)優秀黨務工作者,或縣(市、區)優秀共產黨員。
10.優惠政策。為鼓勵上高籍在外在編在崗優秀教師回上高任教,凡符合資格條件的中小學高級教師、省級特級教師;獲得設區市及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的名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獲得設區市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教師、教育部部屬師范院校公費師范生和省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開辟綠色通道,經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資格審查通過后可直接引入。
11.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①近五年凡違法、違紀、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師德失范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被通報批評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教師。
②因自己重大失誤或所任教班級學生在校園內因過錯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安全責任事故受處分的教師(傷害程度根據醫學鑒定)。
③未取得相應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
④入職以來,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數認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教師。
⑤入職以來,師德考核有一次及以上次數認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教師。
⑥入職以來,因違反師德師風經查實給予書面處罰的教師。
⑦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教學、正在請長期病假(無法堅持教學,以學期為單位)、長事假(半年以上)的教師。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公告、報名
1.發布公告。本公告于2024年7月在上高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shanggao.gov.cn/),“上高之聲”等線上公眾平臺上公開發布。
2.報名地點。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3.現場報名。2024年7月30日前,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自愿向上高縣教育體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和選調報名材料,填寫《上高縣2024年選調本籍在外優秀教師報名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需標注“與原件無異”,復印人簽字、捺印),包括以下材料:
①任教學校出具的“在編在崗、任教學段學科、近五年無違法違紀記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等次和同意報考意見”的證明(詳見附件2);
②當地政府、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或人社、教育等部門聯合下達的招聘錄用(安置)文件。
③教師試用、見習(學徒、熟練)期工資審批表和轉正定級工資審批表。
④與申請表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學校、學科和電話號碼)。
⑤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配偶所屬單位證明等材料。
⑥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
⑦符合選調條件的相關業績證明(如證書,或通報文件等)。
⑧“優惠政策”需提供相關榮譽證證書等。
以上材料需用檔案袋按順序裝袋。
(二)資格審查
對申調報名教師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不符合條件或者材料不齊的,不接受報名;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的,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面試考核
面試采取“無生試講”的形式進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展示相應教學科目的課堂教學技巧、教學能力和語言儀表等;試講時間限定15分鐘內,成績不得低于80分(滿分100分)。
注: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政審考察
面試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由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派出政審考察小組,前往考察對象所在學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察政審,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意識形態等方面。考察中還要對選調資格進行復審,包括核實本人檔案、身份、進入單位渠道、在編在崗情況、遵紀守法等內容。
(五)體檢
根據政審考察情況,政審考察通過者參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1〕3號)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結果不合格的教師,取消擬調資格。
注: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要求:一是參加體檢人員當天上午8點前憑身份證空腹參加體檢,費用自理;同時帶一張與報名申報表同底的一寸彩色照片;二是對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四、結果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和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確定擬選調教師名單,通過上高縣人民政府網、“上高之聲”等線上公眾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崗位安置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的教師按照與原所在地學校“同類、同層次”,即堅持順向流動,學校層次可就低不就高,鄉鎮歸鄉鎮,城區歸城區。同時結合“學科緊缺、編制準調”等原則進行對等安置、聘用。
六、辦理調動
被選調教師接通知后于8月20日前(含當天)到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入編后在該崗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5年。若未如期辦理調動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上高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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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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