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門市新會區教育系統赴高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第一場)公告(37名)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4-12-05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目錄(2024年版)》(江人社發〔2024〕141號)等文件精神,江門市新會區教育系統將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第一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事業編制教師37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江門市新會區教育系統2025年赴高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第一場)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不限”,包含“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納入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且須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于報名首日前(即2024年12月6日前)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無精神病史;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近兩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說明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學歷、學位、專業要求。應聘人員應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了崗位專業條件,應聘人員畢業證書所列專業應與崗位要求一致。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報名時須提供經畢業院校或該院校教務處蓋章確認的專業課程成績單,及考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相近的意見材料)。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以括號形式提出了具體專業方向的,應聘人員還須符合專業方向要求。港澳臺學習、海外留學人員所學專業,以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專業名稱為準。
3.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出具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符合《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應聘人員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不予辦理入職。
四、報名
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按照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填寫個人信息、上傳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
(一)報名須知
1.嚴格按照崗位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2.應聘人員應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歷”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招聘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情形,“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
3.應聘人員需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名。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造成成績無效失去應聘或聘用資格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報名。應聘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和體檢。
5.應聘人員須留有效的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填寫聯系電話有誤、報名后更改電話號碼、未及時查收通知短信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單位不能聯系到應聘人員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報名時間
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16:00。
(三)報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需上傳身份證正、反兩面)。
2.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含本科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
(2)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有院系推薦意見并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處)”公章;
(3)學校或就讀院系蓋章的各學期成績單;
(4)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有關證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須附有資質翻譯公司出具的蓋章版中文翻譯文件。
3.教師資格證。應聘人員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出具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和《未取得教師資格應聘人員承諾書》(附件3)。
4.其他材料:
(1)應聘人員為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須在報名時提交委培、定向單位和所在院校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
(2)應聘人員學歷、學位證缺失的,應提交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將通過報名系統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12:00。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初審通過。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初審時間結束前補全的或與應聘資格條件不符的,初審不通過。初審通過后應聘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或修改報名資料。在報名期間資格初審不通過的,應聘人員可以選擇其他崗位報考。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初審結果。如有需要,工作人員會電話聯系應聘人員,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
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于2024年12月14日9:00至15:30到中南大學校本部科教樓進行考試確認(如有變動將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試確認須由應聘人員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在報名系統打印的報名表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應聘人員參加考試確認后,現場發放準考證。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試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負責。
六、考試
此次招聘考試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1.面試時間:2024年12月15日
2.面試地點:中南大學(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3.面試方式:采取“說課”方式,時長為10分鐘。
4.成績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人員公布成績。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5.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若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照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相同,則加考面試,以加考面試成績確定最終名次。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線的不予聘用。
七、簽訂就業協議
面試結束后由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組織簽訂就業協議,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簽訂就業協議的視為放棄聘用,由此造成的崗位空缺,招聘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規定執行,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制度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有統一規定體檢標準的,從其規定。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招聘單位根據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并按規定進行考察。
九、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將相關資料送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人員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年內不得報名應聘江門市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復查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門戶網頁公示5個工作日。
十、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可在該崗位考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1.應聘人員在體檢、考察、資格復審等環節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用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聘用人選未在單位規定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是否遞補由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如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須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事業單位教職員的應聘,不再列為體檢、考察、聘用人選。
十一、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被投訴或被投訴經查不實或被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擬聘單位按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政策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二)應聘人員須恪守誠信原則。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體檢、聘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誠信報考。聘用人員應在江門市新會區教育系統服務不少于5年,期間,可報考公務員。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務期承諾的(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人員辭職、被解聘等),2年內不得報考新會區事業單位職員。
(三)聘用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聘用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招聘崗位類別及等級聘用人員。
(四)本次招考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事業編制教師考試命題組、專門就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十三、監督管理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十四、聯系電話
應聘人員對報考條件和本次招聘政策有疑問的,可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內(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電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股咨詢: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監督舉報電話:江門市新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6390186。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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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新會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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