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州航海學院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10名)
招聘中
招聘截止時間:2025-01-01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和廣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文件規定,廣州航海學院廣州交通大學(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1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航海學院是華南地區唯一一所獨立建制并被國際海事組織認可的海事本科院校。學校現有黃埔、琶洲兩個校區,分別坐落于廣州黃埔區和海珠區,是廣東省首屆“文明校園”單位、廣東省綠色學校、廣東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學校突出航海特色,融入交通行業,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見長,經、管、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擁有船舶與海洋工程、交通運輸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3個省級重點學科,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交通運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5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以及7個省級特色專業。學校堅持“突出海洋特色的大交通”的學科布局,大力發展與現代交通產業需求相契合的特色學科、交叉學科和新工科,進一步明確以建設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和籌建廣州交通大學為“雙引擎”,開啟了高質量發展的全新篇章。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職責、類別、數量、要求等)詳見《廣州航海學院2024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詳見附件1招聘人員類型,有關說明如下:
(一)“2024年畢業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的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二)“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學歷、學位證的人員(含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
(三)“不限”是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招聘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附件1);
7.港澳居民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粵人社規〔2020〕7號)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報考時,須按規定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來往內地通行證等相關材料。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4年12月20日9:00至2024年12月31日16:00止,其他時間報名無效。
(二)報名方式
統一采用網絡系統實名報考,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站(詳細請見報名信息)進行報名。應聘人員在報名時,請仔細閱讀招聘系統有關指引,并按要求填報應聘信息,按照《廣州航海學院公開招聘資格復核材料一覽表》(附件2)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附件上傳”環節,必須將招聘崗位所需必要條件的“相關材料”上傳至系統。)
(三)報名確認
應聘人員在2024年12月31日16:00報名結束前進行報名確認(即在招聘系統報名界面按下“確認報名”鍵)。報名確認后,不能再更改(包括資格初審被退回的)。未在規定時間確認者,視為報名無效。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及附件要求,確保符合資格條件再報考;如不符合報名資格仍報名應聘,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系統報名確認后,所有報名信息將不能更改。應聘人員無法提供附件材料、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報名、考試、體檢或聘用資格。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無明確報考崗位或報多個崗位視為報名無效。
(四)資格初審
學校將在招聘系統對已報名確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范圍包括基本信息、崗位要求資格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明顯不符合報名資格(含身份信息有誤、未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崗位資格條件涉及的必要證明材料等)的應聘人員予以認定資格初審不合格。應聘人員自行在招聘系統中查詢初審結果,不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航海學院官網上公布。
(五)準考證打印
學校將按照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安排準考證。通過資格初審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在招聘系統打印準考證,具體的時間安排以發布的公告為準。逾期不打印準考證造成無法考試的,后果自行承擔。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應聘人員在參加考試等環節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證件(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能打印準考證參加筆試的應聘人員,不等于通過應聘資格審查。
(六)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凡不按規定條件報名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2.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同一公告下,一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其中符合條件的一個崗位,不得一人報考多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本人身份證號、姓名與報名所填寫不一致)造成無法考試的,責任有應聘者自行承擔。
3.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未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者,不得參加。
4.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全過程。報考者須誠信報考,如實、完整地填報信息和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在招考各環節中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在資格審查、考試、公示、聘用以及聘用后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應聘人員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考試、體檢和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協議的,我單位可據此解除聘用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個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齊導致資格初審不通過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行承擔。
5.報考條件中所涉及年齡、處分影響等時間的計算截至報名首日。以年齡限28周歲及以下為例,即要求應聘者必須是1995年12月20日(報名首日)以后出生(不含當日),報名首日仍未過29周歲生日即可,其他年限要求以此類推。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2周歲及以下。
6.專業要求及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學歷證、學位證及其認證材料為準)未列入附件3,但所學專業必修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學專業為附件3所列的舊專業名稱,應聘人員須在系統報名時一并上傳用于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和發證畢業校院蓋章的課程成績單、相近專業課程比對說明等材料(海外學歷還須提供權威機構翻譯件及翻譯機構法人證書),由招聘單位進行相近專業認定。
7.落實回避規定要求。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應予回避的情形,從其規定。
8.考生須恪守誠信原則。通過面試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錄用后必須服從聘用單位崗位安排。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9.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須征得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現場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材料;不能提供的,現場資格復審不通過。
六、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一)筆試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筆試,筆試采取固定考場閉卷限時考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關的基本能力、綜合素質、專業知識等,不指定參考書目。招聘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不低于1:3才準予開考。如有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及廣州航海學院官網公布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
按照每個崗位招聘人數1:3比例(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復審名單;若比例內最后一名多人筆試成績并列,并列者均可參加資格復審。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節的應聘人員,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攜帶如下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港澳生須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港澳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持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提供由畢業院校蓋章的成績單等材料;
5.詳細個人簡歷(含本人高中以后所有學習及工作經歷、工作業績成果等內容);
6.中共黨員材料(須現所在單位或現個人檔案掛靠單位組織部門提供書面材料并加蓋公章,材料須含入黨具體日期)。
7.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詳見附件2)。
資格復審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或補交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現場資格復審不通過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方可參加面試。現場資格復審情況、進入面試名單及后續有關安排將在廣州航海學院官網公布。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崗位工作能力、職業傾向等。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面試一般采用結構化等形式進行。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60分及以上為聘用合格線,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各環節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并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節名單。若綜合成績相同,綜合面試成績較高的進入體檢;若綜合面試成績仍相同,則通過加試確定體檢人員,加試內容、時間和形式另行通知。綜合成績與排名以及進入體檢環節名單于面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航海學院官網公示。
七、體檢與考察
綜合成績60分及以上者,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知》(粵教繼〔2013〕1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由學校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的三甲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進入考察環節。因懷孕等法定情形不能按時體檢的,由學校視情況而定另行安排體檢。
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執行,由學校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廣州航海學院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聘用條件人員,按上級有關規定通知其辦理事業編制擬聘用人員備案手續,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廣州市政策規定的事業編制薪酬待遇;異議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擬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入職手續。學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對照招聘崗位擬錄用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及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繼續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接到辦理入職手續的通知后應在30日內向學校提交入職所需材料。
九、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學校有權決定是否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人員放棄聘用的。
如遞補則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遞補本崗位其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程序辦理。
十、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廣州航海學院官網公開發布,后續環節如有調整,將在廣州航海學院官網公布。
(二)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四)應聘人員的報名表中提到的相關學生干部經歷須提供所在學校學工部(處)蓋章的佐證材料,并在報名系統中提交,方予認可。
(五)應聘人員對參加本次招聘有疑問的,公告及報名期間可致電廣州航海學院人力資源部咨詢。
電話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30-11:00,14:30-16:00;
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監督投訴電話:020-31801789;
咨詢答復僅對本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公告解釋:廣州航海學院對本公告具有最終解釋權。
最新招聘信息請查看中國教師招聘網:http://tjgb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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