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莞市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公告(180人)
已結束
招聘截止時間:2024-11-09
為充實我市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隊伍,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東莞市事業單位短缺人才目錄〉的通知》,我局擬于2024年11月面向全國公開引進一批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參與此次人才引進的公辦中小學校屬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保障。本次面向全國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共180人,具體崗位見《東莞市2024年11月公開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崗位表》(下稱《崗位表》)。
二、引進對象和條件
(一)引進對象
引進對象為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
1. 高層次人才,指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高層次人才可以報考高層次人才崗位和短缺專業人才崗位,高層次人才報考短缺專業人才崗位可不受短缺專業人才獲獎要求限制;其他年齡、專業等以《崗位表》為準。
2. 短缺專業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統急需的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報考的短缺專業人才崗位和所需的獎項、榮譽稱號具體見《崗位表》。
東莞市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中職學校)在編在職教職員或參加我市教師公開招聘、人才引進已進入擬聘范圍的人員,不在本次引進范圍內。
(二)報考條件
1.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扎實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和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能熟練運用現代教育教學技術,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符合引進崗位要求(詳見《崗位表》)。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引進: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具體條件
(1)學歷要求
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或國(境)外本科及以上學歷,高一層次學歷可報考低一層次學歷要求崗位。學歷、學位以畢業證和學位證為準,學歷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含相近專業),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職稱要求
具備經國家規定程序評價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職稱的系列、級別、學段和學科須與崗位要求相符。
(3)教師資格證要求
具備崗位對應層次或以上的教師資格。其中,根據《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報考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崗位教師須取得對應層次或以上的思政課教師資格。博士研究生崗位和職業教育類專業課崗位的報考者暫未取得對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報考期間暫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暫不予以辦理入編手續,這類擬聘人員最遲須于2025年11月前取得對應層次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所需的各項成績(含普通話成績),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年齡要求
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崗位要求年齡上限為50周歲的,出生日期為1974年11月4日及之后且離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上;年齡上限為45周歲的,出生日期為1979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齡上限為40周歲的,出生日期為1984年11月4日及之后;年齡上限為35周歲的,出生日期為1989年11月4日及之后。
三、引進程序
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
(一)網上報名
1.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11月4日8:30—11月8日24:00;
報名系統:東莞市2024年11月公開引進基礎教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報名系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2.報名要求:考生須根據考核時間(如下表)合理安排報名,可報2個不同時段考核的崗位。不同批次同一考核時段的崗位只能選報其中一個,如考生所報崗位考核時間沖突,則責任自負。報名時間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補充資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報考其他崗位。考生須在報名期間按規定提交符合崗位要求的報名材料才視同報名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而造成報名失敗的,引進單位不另行通知,報考者責任自負。
批次 |
引進單位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 |
引進單位 (園區、鎮街) |
考核日期 |
第一批 |
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東莞松山湖未來學校、東莞市常平中學、東莞市第十一中學、東莞市機電工程學校、東莞啟智學校、東莞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 |
東城、南城、松山湖、長安、萬江、黃江、麻涌 |
2024年11月13日—11月16日 |
第二批 |
東莞外國語學校、東莞市水鄉未來學校、東莞市塘廈中學、東莞市第四高級中學、東莞市虎門中學、東莞市第十二高級中學、東莞市第十三高級中學 |
濱海灣、寮步、大嶺山、沙田、塘廈、樟木頭、中堂、茶山 |
2024年11月17日—11月20日 |
1. 線上初審:引進單位(市教育局、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統籌下屬學校引進人才工作,下同)組成審核小組,于11月10日內完成報名材料在線審核,考生可隨時登錄系統查看初審結果,通過初審入圍考核階段的人員名單在東莞市教育局官網公布。
2. 現場復審:引進單位負責資格復審,復審時間為:11月13日—11月20日(每位考生復審時間具體由引進單位另行通知),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3)教師資格證復印件;
(4)專業技術/技能資格證書復印件;
(5)獲獎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6)本人簡歷和近5年工作總結。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復印件的同時需攜帶原件以供查閱,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復印件真實有效,并在體檢前提供原件,否則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
(三)考核
1.考核時間、地點
本場考核時間為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期間。具體考核時間、地點由引進單位另行通知。考生應于11月12日內登錄系統打印準考證,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
2.考核安排
引進單位負責組織考核,園區(鎮街)屬中小學崗位由所在園區(鎮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考核。
(1)考核形式
采用專業技能水平測試、面試、附加考核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專業技能水平測試含精品課(公開課)展示、教學試講+答辯等形式。面試含無領導小組面試、結構化面試等形式。附加考核含專業理論考核、專業技能水平實操、案例處理、演講和實地調研等形式,其中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學科崗位須附加考核實操環節;心理健康、生涯教育等學科崗位須附加考核案例處理環節。具體考核形式由引進單位安排并執行,引進單位可根據崗位需求增設實操、案例處理、演講等附加考核項目。
(2)考核成績
無附加考核環節的考核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100分)=面試(100分)=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面試(50分);
有附加考核環節的考核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面試(25分)+附加考核(25分)=專業技能水平測試(50分)+附加考核(50分)=面試(50分)+附加考核(50分)。
總分100分,考核成績達8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環節,不達80分的不進入體檢環節。考核成績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 考核要求
(1)考生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報到,并按要求參加考核,不得違反考核紀律,須服從安排,否則取消考核資格;
(2)考核期間,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個人信息,否則取消考核資格;評委不得詢問考生個人信息,否則按違反考核工作紀律從嚴從重處罰;
(3)各備考環節,考生除可攜帶空白紙和筆(考場也均可提供)進入備考區,其余物品均不能攜帶;
(4)考生可攜帶試講備課教案和無領導面試閱題筆記進行考核;
(5)附加考核環節,考生可自帶考試相關的用具(音樂器具、運動器具和畫筆工具等)。
(四)體檢
1.確定體檢人員
分崗位按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崗位擬引進人數1:1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考核成績相同影響擬聘結果的,可先按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再按面試成績、再按附加考核成績排名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報考多個崗位均進入擬聘名單的,由考生自主選崗,同時簽訂《承諾書》;確定擬聘崗位后不得更改,被放棄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按成績從高到低遞補。
2.體檢要求
體檢地點:東莞市內指定三甲醫院,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有關規定執行,并根據新教師入職背景審查要求增加檢查項目。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和入職背景審查。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0〕74號)規定執行。進入考察階段人員需提供有效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并完成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考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我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將個人生育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在東莞教育局官網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遞補聘用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擬聘人員報考條件不符;或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能聘用的;或擬聘人員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且招引單位需要遞補的,由招引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按成績從高到低提出擬遞補名單,報局招引領導小組同意后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引進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引進單位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被審定為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2025年11月30日內辦完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正式定崗,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符合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關待遇;擬聘人員入職后按我市有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薪酬待遇制度執行。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核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核資格或聘用資格;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核、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或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
6.違反師德行為并影響惡劣或有其他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記錄的;
7.近兩年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存在違紀行為的;
8.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對象的;
9.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1.肄業生、現役軍人和其他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12.屬于本方案報考基本條件中不得報名情形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四)在東莞市內公、民辦中小學(含中職、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聘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期(至2025年1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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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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