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慶開放大學(重慶工商職業學院)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30名)
招聘中
招聘截止時間:2025-01-01
為優化人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重慶開放大學重慶工商職業學院決定面向社會考核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處于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規定或雙方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并完成擬錄(聘)用公示的擬招錄(聘)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基層機構就業但未滿最低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醫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二)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特別優秀或急需緊缺人才經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認定同意后年齡可適當放寬。退役軍人或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三)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憑已取得(應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所學專業名稱。
招聘專業資格條件審查,以畢業證書(參考學位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內容為準,2025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可憑加蓋畢業院校印章的各學期成績單、就業推薦表、在驗證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佐證;按照本公告附件2發布的專業參考目錄及該目錄《說明》的有關規則進行審查。
(四)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如專技12級以上,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規定的應聘資格材料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應屆考生,還須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考核招聘實行網上報名。應聘人員應仔細對照招聘崗位要求,誠信、準確填寫應聘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考。
(一)提交報考申請
應聘人員需按照附件3《報名材料要求》,將相關報名材料發送至指定的電子郵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核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報名截止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對照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凡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學校將通過電話、短信或郵件的形式通知應聘人員。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詳見《資格審查材料清單》(附件4),具體時間及相關安排將以電話、短信或者郵件的形式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在資格復審時向招聘方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附件5),未按規定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或經核實處于最低服務期限的,取消進入后續環節及聘用資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綜合面試和心理測試。應聘人員應按照招聘單位通知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攜帶相關佐證材料前往參加考核。各崗位具體考試科目項目詳見附件1。
(一)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采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團隊意識、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分值100分,測試時間15-30分鐘。具體時間、地點及方式由學校通知。
面試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7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組織。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本次面試資格,不再進入本次招聘后續環節。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綜合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二)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心理健康等綜合情況。測試結果不納入考核總成績,但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具體時間、地點由學校通知。
(三)考核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100%
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名額,根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1:1等額確定。當考核總成績相同時,考生屬退役軍人或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優先確定為體檢人選;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學歷層次、職稱、職業資格、執業資格、綜合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在指定的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由學校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除按相關規定應在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擬考察名單確定后,應當及時通知考察對象本人。
考察由學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和《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組織開展,由2名以上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日常學習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考察組應查閱考生的干部(人事)檔案,查詢個人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擬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注重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其中,學歷、學位及信用情況應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chsi.com.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creditchina.gov.cn)等進行查證。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據實作出考察情況說明和考察結論,并將有關情況提交給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重要依據。
考生應積極配合考察工作,對拒不配合的,視為放棄考察資格。進入考察環節后,考生以非正當理由放棄后續擬聘資格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應登記并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查實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進入后續招聘環節或繼續聘用資格。
七、擬聘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lsbj.cq.gov.cn/)等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及學歷(學位)、考核總成績以及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畢業時間、工作經歷、職稱、職業(執業)資格等其他應公示事項。考生未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取得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等證書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資格。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信息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備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單位應及時通知考生報到。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間發現因聘用人員或招聘工作相關人員隱瞞相關情況致使人員條件不符合公招時崗位條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本單位最低服務滿3年,最低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其他事業單位。未滿規定服務期提出解除人事關系者,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72號)以及《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凡發現考生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應當立即核查,未核實前,暫停聘用;發現考生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或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進行考察的,給予考察不合格結論,不予聘用。考生提供偽造的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應聘承諾書》等材料的,一經查實,視為品行不端及不誠信行為,由招聘方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通報有關單位,并按規定限制報考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
十、其他
(二)考核、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由招聘單位電話、短信或郵件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三)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問題和情況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該郵箱不接收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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