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滁州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公告(60人)
招聘中
招聘截止時間:2025-08-31
為做好2025年度滁州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招聘崗位、所需專業及人數等,詳見滁州學院2025年度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匯總表(見附件)。
三、引進待遇
詳見滁州學院2025年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和學校網站。
四、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引進的國外高校畢業生須通過國家教育部學歷認證;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40周歲以下”為“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應聘: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
自本公告正式發布之日起啟動,招滿為止。
(二)簡歷投遞
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可從如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投遞簡歷:
①郵箱報名。應聘人員根據所報考的崗位資格條件和自身實際,將個人簡歷、身份證、各階段學歷和學位證書、發表的學術論文和科研業績材料掃描件等報名材料投遞至各用人單位招聘郵箱(附后),按照“畢業學校—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姓名—應聘單位(學院)”格式標明應聘信息,并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②系統報名。應聘人員登錄滁州學院人才招聘網(網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點擊“高層次人才”欄目申請崗位,按要求注冊登錄,填寫應聘信息、提交相關應聘材料,并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六、資格審查
各用人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條件及崗位等有關要求,對應聘人員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應聘者參加考核考試的時間和地點。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予以解聘。
七、考試考核
(一)考核方式
用人單位成立考核專家組按照規定組織考核,專家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7人,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1.筆試
筆試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命題、閱卷、評分,試題按有關規定進行保密。
2.專業能力測試
專業能力測試可通過試講、面試、說課及實務操作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形式與內容由各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專業功底、業務能力、學業成績以及實習(工作)經歷等方面情況。
各用人單位可根據高層次人才學科專業實際情況,靈活選擇筆試、專業能力測試中的一種或兩種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二)心理健康測評
參加考核的應聘人員還須參加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考核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成績合成
筆試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核最終成績根據考核方式確定:高層次人才考核可適當簡化程序,如采取兩種方式中的一種方式考核,則以單項實際考核成績確定為最終成績;如采取兩種方式考核,則按照筆試30%和專業能力測試70%的規則,最后加權計算得出考核最終成績。
各用人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核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一使用《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公示
經考核、體檢、考察、學校會議審定等程序,學校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學校人事處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遞補1次。
十一、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項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開展,學校紀檢部門全程進行監督(紀委辦公室0550-3512355)。
(二)嚴格實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親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試組相關成員必須回避。
(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招聘計劃若需調整,報批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四)聘期目標任務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學校2025年人才引進相關文件等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最終由滁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三、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人事處聯系方式: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學校地址: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學校郵編:2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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